$ 0 0 最近看到一處機車停車格停放大量oBIKE,去電派出所,警員說無法可管;再去電交通大隊,卻說可以移置保管,個人認為,既然是營利行為,就不該占用公用停車格才是。昨晚看見該公司的人員在新聞上說,個人腳踏車...